明知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验检疫制度,为贪图利益,私自开设屠宰场从中牟利,涉嫌非法经营的数额高达148万元。日前,晋安区检察院对私宰生猪的王某等3人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去年5月开始,王某在晋安区新店镇凤池村的一处民房中开设了一家屠宰场,专门从事生猪屠宰,并且有固定的购销伙伴。屠宰完之后,王某将猪肉批发给一些商贩。去年5月至11月,王某非法屠宰并出售生猪约715头,按每头猪2000元左右的售价,王某涉嫌非法经营的数额高达148万元。
去年11月10日,岳峰派出所民警查获了王某的屠宰场,抓获王某和帮工2人,并现场查获生猪18头,已被宰杀的8头。晋安区农林水局出具情况说明,证实晋安区未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该屠宰场为无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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