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想请问杨局长,去年底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第73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具体的办法由安监部门和财政部门会同制定。”三个多月过去了,请问目前奖励的办法是否已经制定完成了?奖励的情况怎么样?谢谢。
杨栋梁:
借此机会,我把安全生产法的情况多说几句。去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安全生产法修正案,12月1日开始实施。这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可以说很成功,得到了全社会的赞成。这次通过是全票通过,没有反对票。
这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主要是突出了以下五个特点:一是这次把安全生产的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很明确,写入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也写到了安全生产法,所以摆位有了很大的提升。二是企业的主体责任更加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实际上安全生产,出事故、不出事故关键的就是企业,最直接的就是企业,因此法律上规定企业必须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这次有18项内容明确了企业负什么责。
三是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管安全生产的责任也是很清晰了。四是对隐患排查,过去只有出事故才做追究,这次新安全生产法已经规定了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也要追责,非常明确。五是提高了对事故查处惩罚的标准。老的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最高罚款到500万,新的安全生产法提到了2000万。而且这次增加了一个内容,对发生事故企业的领导人有了处罚的条款,从上一年工资收入的40%、60%、80%,如果对事故瞒报、处理不力,可以罚款100%,不给留生活费。不仅如此,还要追究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而且终身不能进入本行业再担任负责人。所以,这五个特点很清晰。
如何落实安全生产法?刚才记者朋友提出了一些具体的问题,一是要大力宣传,安监总局给每一个企业负责人写了一封公开信,这是黄毅同志亲手写的,很有水平,发给两千万个企业,我们组织了若干个宣讲团,还办了若干个培训班,要把安全生产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要梳理现有的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法不相适应的法规要及时调整。我们清理了63部,现在还在进一步地清理。三是抓紧制定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条例,包括记者提到的奖励,需要在这里体现。
四是搞了一个依法治安的意见。我们想申报国务院,以办公厅的名义下发,这个文件稿已经制定出来了,包括方方面面,很快就会批准下发,对如何落实安全生产法很明确、很具体。五是从严执法。实际上我们年底、年初就已经启动了,发现违法行为一定要从严执行。年初,我们在暗访、暗查中发现两条输油管线存在重大隐患,但是短期内不能整改,几百公里长,而且这个管线的隐患很多,占压、腐蚀,无法整改,整改不了对不起,安监总局作出决定,对两条管线要停输,做出停输的决定,这也是历史上没有过的,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负责。
再有,发现另外一条管线整改也需要很长时间,但是不能停输,地面占压有好几个工厂压在管线上,有一个轮胎厂,3000多人在管线上建起来的轮胎厂工作,但是如果这条管线停输的话,会影响华北地区的成品油供应。如果不能停输,工厂停业撤人,我们作了决定,把十几个工厂全部搬出去,停产,不能让工人去冒险,不能让人民和群众的生命去冒险,要停下来,没商量,执法要严,所以这些方面我们都是认真地去抓的。
安全生产法颁布以后,对企业方面的震动很大,很多事故就是一些企业无视法律法规。像去年发生的昆山事故,这家台资企业本身就是非法违法的产物,非法设计,没有资质的人设计工厂,然后标准任意降低,这个事故是很复杂的。这个爆炸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是不是车间中粉尘超标,遇到明火爆炸了,不是这个问题。就是一开始设计这套除尘系统就违规、违反标准了,从工位上把粉尘吸进去以后,到车间需要有一个回收桶,这个回收桶要定期清理、定期检查,另外这个系统要有卸爆装置,一旦爆炸以后,它在最薄弱的环节突破,把压力输出去。
这次伤亡为什么这么大,因为每一个工位对着一个吸尘口,并不是因为电器打火和明火,而是回收桶里的铝粉尘聚积多了以后,因为桶腐蚀了以后进水受潮,铝粉受潮以后就发生氧化还原反应,热量急剧升高,达到一定温度的时候自燃,然后引起爆炸。爆炸的火焰顺着除尘系统进到车间,奔着每一个工位,所以每一个工位都没跑掉,就像火焰桶对着每一个人。我进去一看,车间里的墙壁没有任何爆炸的痕迹,为什么造成这么大的伤亡?最后调查来调查去发现如果有卸爆装置,一爆炸的时候在它最薄弱的环节而且是没人的地方把压力和冲击波就卸掉了,就不会到工位上去。如果及时清理也不会爆炸,如果不是赶工期、抢产量,这个回收桶也会及时更新,所以一系列都是非法违法。
这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就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很明确的规定,我相信只要安全生产法引起大家的重视,抓好落实,安全生产形势会进一步好转。谢谢。
中国经济导报和中国发展网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的问题是近年来开发区发生了许多重特大的事故,请问杨局长的是,开发区安全监管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如何改进和加强这方面关于监管工作的完善?谢谢。
杨栋梁:
这两年开发区的安全生产暴露出来不少问题,去年发生4起特别重大事故,前年和去年有3起都是发生在开发区。因此可以看出开发区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很大贡献的同时,也暴露了在管理上,特别是在安全生产的监管上存在的问题。昆山本身就是开发区,暴露出的问题就是:一是在招商引资的过程当中,有的开发区任意降低安全标准,企业进来的时候安全标准就没有达到要求就建设投产。
二是开发区的监管体系和人员严重不足。我们有3000多个开发区,真正设立安监机构的只有50%,即便是有机构的,人员也是严重缺乏,像昆山开发区4000多家企业在开发区中,它的机构就设在经发局,经发局中有3个人管安全生产,3个人管4000多家企业的安全生产,那是不可能的,根本管不过来,不可能覆盖到。再加上有些个别开发区,对企业无原则的保护,不主张进企业监管、检查。企业自身安全意识又不强,那就会出事故。
三是平时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彻底、不落实。说到底,开发区的发展观一定要摆正,一定不能片面地追求规模、追求增长,而忽视保护职工的权益,特别是职工的生命和健康。
最近针对这些问题,安监总局及时向国务院安委会进行了汇报,安委会也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我们以安委会的名义下发了一个关于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最近开发区都动起来了,都在纷纷建立机构,充实安全监管人员,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在招商引资过程当中,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这个方面最近改进比较大。谢谢。
检察日报、正义网记者:
谢谢主持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背后总是存在着渎职等职务犯罪,查办此类案件是检察机关的一个重要职责。2014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是是593件、851人。我的问题是,在依法治理安全生产秩序方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检察机关如何加强协作?谢谢。
杨栋梁:
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对事故的查处,是抓好安全生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这些年,我们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还有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条例,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特别是十八大以后,按照总书记的要求,要解决对事故查处失之以软、失之以宽的问题,要认真地查处,所以无论是重特大事故,还是较大事故,包括一般事故,我们要求都要认真查处。对企业的责任者要追究责任,该处罚的处罚,对监管责任特别涉及到党政领导,该追究党纪的党纪,该追究政纪的政纪,有些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能手软。
这些年我们与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都建立了这种协调机制,得到了司法机关的大力支持。以前曾经有过,虽然党纪、政纪追责了,但是追究刑事责任,有些个别地方是不落实的,并没有追责到位。但是这几年,我们认为有了很大的改进,特别是从去年以来,检察机关出台了关于加强对重特大事故追究起诉审查作出了一些重要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了法律解释,也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最近这项工作进展很好,比较到位,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违法的成本,才能让肇事者和肇事企业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够吸取教训。如果不能做到严厉的打击、严肃的处理、严肃的追责就很难吸取教训,很难遏制住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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