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众日报报道,记者4日从山东省检察院获悉,2月3日,由利津县检察院立案侦查、东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淄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副厅级)张传业贪污、受贿一案,经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传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张传业(资料图)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张传业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合并执行,决定对被告人张传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据东营中院2014年8月5日消息,近日,中院受理一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张传业原系淄博矿业集团副总经理(副厅级)。东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传业在担任淄矿集团副总经理期间,在淄矿集团所持有的新吉克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2900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贿赂606.7万元,为请托人在工程建设、股权转让过程中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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