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不认可 盗窃金戒指指控
赵志红本次受审,检方共指控其22项犯罪事实,虽然最受关注的还是“4?9”女尸案,但在庭审阶段,对于检方对其盗窃金戒指的指控,赵志红始终不认可。
1月5日上午的公开审理中,公诉人指控赵志红4项抢劫、盗窃犯罪事实。其中一项是指控赵志红盗窃一枚价值200多元的金戒指。公诉人在法庭调查阶段提到,赵志红在接受办案机关审讯时的笔录中,也承认自己曾盗窃过这枚金戒指。
不过,当天上午赵志红在法庭上并不认可此项指控。赵志红称,这枚金戒指是自己多年前买的,是打算送给妻子(后已离婚)的生日礼物。但确实没有发票,也记不清在哪儿买的了。
在法庭上,赵志红表示,因为无法证明这枚金戒指是自己买的,当时警方认定是他偷的,而且自己做了很多笔录,也想快点了结,就承认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5日上午庭审做最后陈述时,赵志红也只对这枚金戒指的指控做了陈述发言:“我犯的事太大,本来不该辩驳,但法律给了我这个权利……”
1月7日,赵志红的两位律师向法晚记者透露,3天庭审结束,对于盗窃金戒指的指控,赵志红始终不予认可。
专家观点 不能仅凭口供就认定赵志红为真凶
对于本次赵志红受审,人们最为期待的,就是能够揭开“呼格案”的真相。
法晚记者了解到,根据赵志红案当年的讯问笔录显示,2005年10月27日,即赵志红被抓后4天,其主动交代了17起抢劫、强奸、杀人案,第16起案件便是“4?9”女尸案。
此后的10月29日、11月11日、12月26日,内蒙古公安厅刑警总队、呼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次就该案讯问赵志红。
赵志红对一些细节诸如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扼颈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甚至奸尸时长、射精量,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
200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牵头成立复查组,随后不断有媒体质疑“4?9”女尸案为错案,直至呼格案再审,最终由内蒙古高院宣布呼格无罪。
此前,有法律专家表示,如果仅凭口供,尚不足以定罪。我国新刑诉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法律专家认为,法院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呼格无罪,而这同样应当适用在赵志红身上。不能因为赵志红个人承认这起案件是他做的,依据他的口供就对他进行定罪,同样要根据他的口供,还要找到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以后,才能对他进行犯罪的认定和加以处罚。
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此前也表示,赵志红到底是不是“呼格案”的真凶,需要对赵志红案件的审理依法确认。
1月7日下午,审理赵志红案的审判长宣布休庭,而该案要经过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才会择期宣判。
呼格父母 见赵志红良心发现 心里很复杂
赵志红案,无疑是“呼格案”的一个分水岭。当年正是因为赵志红落网并主动交代自己是“4?9”女尸案真凶,才引发了对于“呼格案”真相的追问。
在呼格父母看来,对赵志红,他们的心里很复杂,在二老看来,赵志红的确是还呼格吉勒图清白的关键人物。
1月5日上午的公开审理,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也来到法院,旁听了半个小时庭审。
呼格的母亲尚爱云向法晚记者表示,之所以去旁听,就是想听听赵志红在法庭上,就“4?9”女尸案会怎么说。
不过,当天上午的庭审并未提及此项内容,呼格的父母只旁听了半个小时就离开了法院。
呼格的父亲李三仁说,不管赵志红是多么十恶不赦,他在最后关头能够承担责任认罪,让人看到了他良心发现,还是要谢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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