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是这项改革的核心内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工商部门将如何保障相关改革措施尽快落到实处?
答:我们将把依法登记作为实施改革的基本要求,严格按照法定职权、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办事。
一是放宽准入条件,坚持准入条件统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将按照法律法规、国务院部署和总局的要求,统一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要求、登记事项、登记条件和有关材料,努力做到全国“一盘棋”。地方有关改革措施与法律法规、国务院部署和总局要求不一致的,要作出相应调整。各地不能擅自修改、增加或减少准入条件或材料。比如,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不再收取验资报告,各地不能变相要求审验注册资本到位情况。
二是便利准入程序,坚持准入程序统一。改革实施后,要对各类市场主体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尽快优化完善工商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申请程序简便快捷,方便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三是优化准入服务,坚持准入服务统一。总局最近对原有营业执照版式进行了调整,将各类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统一为一种版式,标题统一为“营业执照”,表格清单示范文本也进行了简化和规范。同时,构建市场主体提供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信息公示平台,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我们要求各地,以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为目标,加强窗口建设,统一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问:改革方案提出,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在这方面工商部门有什么新办法?
答: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要求我们着力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此,我们计划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完善信用监管机制。要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进行公示、警示;对载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负有个人责任的投资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等,要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即在办理相关的登记许可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等业务时受到限制。
二是强化执法联动协作机制。要建立相对集中办案机制,推出一个部门统筹、多个部门联动的项目式专项执法模式,改过去的“一家监管”为“多家齐管”,从单一部门、单一地区的监管执法向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监管与综合执法转变,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三是构建社会协同共治机制。注册资本改为认缴登记制,涉及公司基础制度的调整,要积极引导公司根据制度的变化健全自我管理办法和机制。同时,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等作用,充分发挥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以及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行业自治自律,实现社会协作共治。(记者 张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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