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9月3日电(记者朱青)9月3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安徽省亳州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邓真晓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20年,被告人邓真晓利用其担任阜阳市临泉县委书记、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临泉庐阳现代产业园区党工委第一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调整项目规划、获得贷款担保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124.597193万元,其中未遂人民币1548.59887万元。2016年至2017年,邓真晓在临泉县土地出让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安排其他国家工作人员采取超规模出让土地、文旅项目捆绑商住用地及设置竞买人限制条件等方式出让土地,致国有土地资产损失人民币3.59872亿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真晓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鉴于邓真晓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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