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9月2日电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为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宁夏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据了解,自今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或终止妊娠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相关待遇。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同时做好参保城乡居民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的报销工作,以及三孩新生婴儿的参保缴费和自出生之日起医疗费用的报销工作。(记者谢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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