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治盗抢犯罪 维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就发布依法惩治盗抢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记者:我们了解到,全国检察机关4月份受理的提请批准逮捕盗抢案件总数与3月份相比,上升幅度都在一倍以上。最高检在这个背景下发布依法惩治盗抢犯罪典型案例有哪些考虑?
苗生明: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国人民共同努力,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正在逐渐恢复,复工复产也在加速进行。在这种形势下,此前集中于疫情防控的社会管理资源开始重新调整,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都已进入调整过渡期;但另一方面,伴随着经济社会生活的日益活跃,一些常见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有抬头之势,特别是与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盗窃、抢劫等犯罪出现上升趋势。因此,检察机关必须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因应形势变化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要加大惩治盗抢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及时关注这一变化,引导他们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编发了这批依法惩治盗抢犯罪典型案例。需要指出的是,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的频次也随之变化,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是检察机关的着力点,也是最高检连续发布典型案例的根本出发点,这次发布的疫情防控期间特别是疫情后期依法惩治盗抢犯罪典型案例也延续了这一精神。“服务大局、保护人民”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办案的根本遵循,更是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后,为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而追求、体现的办案要旨。
记者:盗抢犯罪是比较常见的刑事犯罪,这批盗抢典型案例有哪些特殊之处?
苗生明:盗抢犯罪虽然是常见的刑事犯罪,但在疫情防控的特殊背景下,一些普通的刑事犯罪可能也会带来更加严重的危害和后果。这次发布的5个典型案件就体现出了如下三个特殊之处:
一是利用疫情防控措施降级下调、放宽管制的机会,流动作案、甚至跨省作案特点突出。此前,由于疫情防控措施较严,各地均采取了有效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和杜绝人员聚集,出行方面,特别是异地出行,受到一定限制。而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向好,各地纷纷降低疫情防控等级,出行也相对便利,因此给犯罪分子流动作案留下了空间。比如河北省石家庄市彭某某涉嫌抢劫案、浙江省嘉兴市朱某某等4人网约抢劫案、山西省长治市贺某某等7人涉嫌盗窃案均是异地作案,甚至是跨省作案。
二是利用疫情防控措施漏洞实施犯罪特点突出。5个典型案例中,犯罪嫌疑人有的是利用小区疫情管控漏洞,针对住户预谋犯罪,比如浙江省嘉兴市朱某某等4人网约抢劫案,犯罪嫌疑人曾进入小区踩点,对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有的是针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人员和管控措施漏洞进行犯罪,如山西省长治市贺某某等人涉嫌盗窃案就是专门对援鄂医护人员同事及家属实施盗窃;上海市静安区林某某涉嫌盗窃案是对小区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临时设置的快递投放点进行盗窃;浙江省温州市林某盗窃案则是利用查验手机“健康码”之机进行盗窃。
三是社会危害性较大、情节恶劣。5个典型案例均发生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两起抢劫案,一起是针对网约车,手段残忍;一起是预谋入室抢劫,虽未成功,但隐患巨大。三起盗窃案中,一起是专门在援鄂医护人员回家欢迎仪式上多次盗窃,与现场满满正能量的气氛形成了极大的反差,影响恶劣;另外两起则是专门利用人们在疫情防控措施的日常生活方式进行盗窃,给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记者:对于这类盗抢案件,检察机关将会采取哪些措施实现严惩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目的呢?
苗生明:首先,依法严惩是基本的政策取向。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坚持依法办案是不可动摇的前提,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必须严格执行,这是巩固来之不易向好局面的前提和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对法治提出了更高要求,对违反疫情防控管控秩序或在疫情期间进行的涉疫违法犯罪,要充分运用刑事手段突出打击重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其次,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重要经验。疫情防控以来,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开展介入侦查引导取证5000余件次,多数涉疫情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伊始即邀请检察官共同研判案情,会商侦查方向、证据标准、取证要求等,围绕案件实施和犯罪构成等要素收集完善证据链、及时固定证据等提出意见建议,为确保对危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这次发布的几个案例看,也是如此,而且针对涉嫌跨省跨地区犯罪的案件,还建议公安机关及时协作查证,为从严从快打击犯罪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完善是关键。检察机关要结合司法办案,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社会管控制度和措施的薄弱环节,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联合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针对目前盗抢案件有所上升的趋势,检察机关有哪些加强防范的提示?
苗生明:一是要继续提高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在疫情防控前期,各项社会管控措施比较严格,多数违法犯罪活动失去了实施条件。当前,疫情防控持续向好的局面不断巩固,但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民众也容易放松警惕,因此,必须提高防范意识,不能因为疫情防控措施的降级而放松对违法犯罪的防范。
二是司法机关工作重心要及时调整。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持续向好,司法机关要根据社会治理的实际需要,及时转换角色、调整工作重心,针对相关犯罪和治安案件多发的情况,进一步强化针对性预警和防范工作,补齐治理短板,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尤其是小区、物业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组织或机构,要及时总结疫情防控中的有益经验,将其转化为有效的日常防范措施,在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活便利的同时,杜绝安全漏洞的出现。浙江省嘉兴市朱某某等4人网约抢劫案中,犯罪嫌疑人之所以最终未能得逞,很大程度就得益于小区保安对安全防控措施的遵守。
四是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补齐安全防范的短板。比如,有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为了实现盗窃的目的,破坏了小区监控,有的利用了手机等信息网络终端作案。在这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利用了科技手段。因此,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强化安全防范,就可以压缩犯罪活动的空间,降低违法犯罪发生几率。
五是要强化法治宣传,有效预防犯罪。充分发挥法治宣传的导向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违法犯罪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件,以案释法,从而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引导社会公众,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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