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1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中共湖南省纪委原纪检监察四室主任曹明强(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明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曹明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明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曹明强简历
曹明强,男,汉族,1953年8月出生,湖南湘乡市人,函授本科学历。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6月参加工作,历任衡阳市交警支队党委副书记、政委,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正处级干部,省纪委纠风室正处长级副主任,省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正处长级副主任,省纪委副厅级干部、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省纪委副厅级干部、纪检监察四室主任等职务,2010年12月至2013年10月任省纪委纪检监察四室主任(副厅长级),2013年10月退休。(湖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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