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上午9点40分,吴雪岚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杭州互联网法院揭牌成立后首次开庭审理案件。
杭州互联网法院
据了解,原告吴雪岚,笔名流潋紫,现为中国作协会员,浙江省网络作家协会副主席,代表作品《后宫甄嬛传》。2017年3月,原告发现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和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网站“网易云阅读”上通过收取费用的方式非法向公众提供其作品《后宫甄嬛传》的在线阅读服务。
原告代理人认为,两被告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信息网络使用传播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严重侵犯其著作权,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作品,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调查被告侵权行为和起诉被告支付的合理费用合计15万元人民币,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代理人表示,“网易云阅读”在线阅读均经授权。之前,原告将《后宫甄嬛传》授权给蓝狮子公司,蓝狮子公司再转授权给网易,后原告终止与蓝狮子公司的授权,但网易公司对此并不知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并建议将蓝狮子公司作为第三人纳入诉讼。
本案借助远程视频审理,庭审画面清晰、语音连贯。整个庭审历时20分钟左右,原被告同意调解。最后,原被告点击电脑屏幕上的“确认”,确认庭审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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