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冯女士的家属将过期血液袋拍摄
的照片(图片来源:海南经济报)
据海南经济报报道,1月7日,家住海南省临高县波莲镇某村的吴某向该报投诉,他母亲冯女士因患子宫肌瘤到临高县人民医院就医,没想到该院将过期的血液输进患者的体内。
医院竟输过期血
去年12月26日,临高人民医院为患者冯女士做了手术后,由于患者冯女士失血过多,院方于12月29日给冯女士输血,当时一共拿出两袋A型血,第一袋血液顺利输完,在第二袋血输了一半后,另一半的血怎么也输不进体内。突然,同病房病人的家属看到血袋上的日期后说,“输什么输!血液都过期了。”他们看到(血袋上注明:周国强,悬浮红细胞(35天),采血日期:2003年11月19日07时05分,失效期:2003年12月24日23时59分)。患者家属质问医务人员:“血液已过期,为什么还给病人输入体内。”医务人员向他们表示,“超过几天的血液,没事”。随后,在患者家属与院方人员见证下将该血袋于去年12月29日进行封存,立下字据并按了手印。
去年12月29日下午,患者的家属吴某及临高县人民医院的王检验师共同见证下撕开那包血液,送到省人民医院进行检验。1月8日,省人民医院检验人员告诉吴某,由于院方不肯交纳化验费,结果一直放在检验处。
双方各执一词
患者家属吴某认为,之所会以发生这样的医疗事故,是由于院方的工作人员不负责、对病人漠不关心造成的。事发后,他找到院方的负责人商讨此事应如何处理。院方负责人根本没有协商之意,说这事不属于医院事故,与院方无关,不会作任何赔偿。目前,由于输入过期血液后,患者冯女士感觉经常头晕、头痛,害怕会留后遗症。
记者对临高县人民医院林副院长进行了电话采访,他说,“血库是海南血液中心的下属机构,与医院没有行政关系,医生不知血液过期,医院目前正在等待化验结果,再作处理决定。”林副院长说,这是血库的责任,医院承认是医疗过失,结果有待鉴定。这个鉴定是由海南血液中心来下结论。
院方应适当赔偿
就这件事,记者采访了海南省血液中心、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工作办公室、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海南省血液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过期血液是不能用的。过期的血液质量得不到保证,血液有效成份减少,不能将过期的血液输给病人。
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办公室的负责人介绍,该院为病人输过期的血实在太不应该了,输了过期血后要看病人有什么样的后果产生,才能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此类情况按照医疗事故的划分标准来说只算是一般性差错。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认为,该院用过期血液为病人输入体内,这种做法是不对的,系医务人员严重失职。不管化验的结果如何,院方应给予适当的精神赔偿。(完)(记者苏东华 林春宏 杨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侵华日军新罪证“满洲农业移民入植图”展出2024-09-18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