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病人当时正因车祸接受截肢手术
死者家属介绍说,朱某由于车祸,当天晚上被送到该院进行截肢手术,“大概7:30送进去的,我们在手术室走廊外的大门口一直等到10点多,觉得时间太久,就开门去看,发现走廊火光一片,就大叫灭火”。这名死者家属边说边号啕大哭。记者了解到,死者姓朱,年龄49岁,上海人。
医院:没将病人带走是因为抬不动手术台
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医务部主任周为民事后接受采访时大致介绍了当时情形,“医院一共有10间手术室,但当时只有朱某在进行手术,而起火点就在隔壁手术室。手术8点开始,着火时已经进行了大半”,周为民表示,医院目前正在配合调查,不便透露更多。
该院院长方勇介绍说,手术室火势不大,但烟雾比较浓,“在管道通气的前提下,医生当时可能预计病人可以坚持半小时左右”。
院方表示,医生撤离时没有将病人一起带走,是因为当时病人身上插满导管,而手术台的轮子平时都是隐藏着的,需要开启电源按钮才能推动,但主刀的这两名医生不清楚开关在哪儿。“如果没有滑轮的话,这架手术台至少要3名以上壮年男子才能抬起”,院方负责人遗憾地表示,医生当时应该也“无能为力”了。
律师:医院负有保障病人安全的法定义务
“医院有保障病人安全的法定义务,这就好比顾客在商场购物,乘客乘坐飞机,无论是营业员还是乘务员,都必须保证让顾客和乘客先行离开。”上海律师协会医疗纠纷研究室主任卢意光律师表示,火灾发生时医务人员留下病人自行离开,将给病人和病人家属造成极大的伤害。卢意光告诉记者,在他的印象里,类似事件还是头一回遇到。
不过,卢意光同时也认为,如果当时情况确实已经危及到医务人员自己的生命,那么他们做出这种反应也可以理解,“如果要追究医生的法律责任,则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即严重渎职或对于明显威胁患者生命且自身没有受到伤害的情况下,任由这种威胁发生”。
卢意光表示,“医疗机构的责任是无法回避的。为什么失火后会乱作一团,为什么没有应急预案?这个预案应该包括遇到突发事件时有确定的总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疏散病患,即使一时无法离开的,也要有相应的防护措施,绝对不该扔着不管”。(新民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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