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回奔波了这么多趟,弟弟终于能入土为安了。”昨日,永春梁氏两兄弟来到南安市法院,向法官表示感谢。
原来,两人的弟弟小梁2011年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遗体被暂存在南安殡仪馆至今,肇事司机郭某虽被抓获却无钱赔偿。在市法院法官的帮助下,近日,小梁遗体的存放费用得到解决,遗体将于清明节前火化。
男子遇车祸身亡
肇事者无钱赔偿
事情还得从2011年3月8日说起,当晚7时许,小梁步行在省道307线康美草铺路段时,一辆三轮摩托急速驶来,一头撞向了小梁。小梁栽进路旁深沟,半个多小时后才被路人发现,送往医院急救。然而却因伤势过重,年仅39岁的小梁入院7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间共花医疗费用1.2万多元。
据查,肇事司机名叫郭某,重庆巫溪县人,1973年生。事故发生后,郭某弃车逃离现场,始终不见踪影。“当晚,他还变卖了在南安养殖的100多头猪,逃到外地。”小梁的哥哥梁先生告诉记者。
后经南安市交警大队认定,郭某应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对小梁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据了解,小梁家住永春,常年在康美打工,收入并不高,家中有年过70岁的父母和4个兄弟姐妹。
“我弟弟被人无辜撞死,凶手还没找到,事情还没有一个说法,他怎么入土为安。”回忆此事,小梁的两个哥哥十分痛苦,万般无奈之下,事故发生后,他们只能将小梁的遗体暂存在南安殡仪馆。
事故发生1年多后,郭某落网。2012年9月,南安市法院认定郭某犯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赔偿小梁父母经济损失24万余元。然而,郭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他虽然落网,但小梁父母还是拿不到赔偿金,小梁的火化日期也一拖再拖。
就这样,小梁的遗体在殡仪馆一放就是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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