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绿化新房,男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到山上挖了6株樟树。他想不到的是,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昨日,记者从南安市法院获悉,因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罪,刘某一审获刑。
刘某今年42岁,南安人。去年1月至3月期间,为给新房周围“添绿”,刘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独自一人来到南安市罗东镇某山场,挖了6株樟树,移植到他新房的院子里。
刘某觉得,樟树满山都是,挖几株也没什么。然而,天然樟树是国家II级保护野生植物,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最高将获7年有期徒刑。
直到被批准逮捕,刘某才意识到自己犯了法。经鉴定,被挖掘的6株樟树,价值4200元。
案发后,刘某的亲属主动将6株樟树移植回原位,并悉心栽培。目前,被移回种植的樟树均已长出新芽。
由于刘某有自首情节并预交了罚金,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记者 黄俊腾 通讯员 李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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