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16日,南安法院对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发出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2021年,小洪与小康因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小洪与小康自愿离婚,双方育有一婚生女由小康抚养。2024年,双方就婚生女的抚养关系产生纠纷。
南安法院洪濑法庭干警在审理过程中,询问婚生女,其表示父亲小康平时疏于照顾,母亲能更好地照顾她生活,目前与母亲共同生活,且愿意继续跟随母亲。小康亦自认其2024年没有正式工作。出于尊重婚生女本人意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法官作出判决:婚生女由小洪直接抚养,小康应支付小洪婚生女抚养费,小洪应配合协助小康探望婚生女。
案件作出判决的同时,法官依法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引导双方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婚生女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抚养、探望等相关事宜;同时,借助“红领巾法庭”服务室,法官单独与婚生女谈心沟通,进行有效心理疏导,鼓励其保持良好心态,积极向上,健康成长。(记者 李贵灵 通讯员 王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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