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祥福豪庭小区,数十名业主聚在一起投诉
闽南网1月31日讯 南安阳光优家小区,去年年底以来,陆续被业主投诉“被另收了燃气初装费”,但当地物价部门日前解释称,开发商收取费用“合理不合规”。这一说法被不少业主质疑。
此外,还有律师指出,开发商到底有没有将燃气初装费纳入房价,仅从开发商处了解,是很难保证客观真实的,还应通过税务部门来查证。
与此同时,,数十名业主已经邀请了律师,准备集体维权,希望能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包括燃气初装费等费用在内的问题。
【事件】
开发商提供的材料
均不提燃气初装费
南安溪美街道阳光优家小区,2011年开盘,现有6栋楼(其中一栋仍在建),可入住723户。2012年4月起,先后有400多户业主交房。同年11月起,陆续有阳光优家小区的业主投诉称“被加收了燃气初装费”。
开发建设阳光优家小区的是南安市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8月,该小区建筑设计方案报批。在该公司报告给南安市物价局的“有关小区管道燃气建设开户费说明”中提到,小区在项目概算、预算中,均未包括管道燃气建设开户费。在该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明确约定“燃气初装费不包括在房价内”。
2011年5月24日,南安燃气有限公司与该公司签订《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合同》。合同中提到,燃气公司负责对小区管道燃气进行图纸设计、管道安装建设施工等,暂定2011年5月25日,由开发商在具备施工条件时,书面通知燃气公司进场。
物价部门解释
称“合理不合规”
南安市物价局接到阳光优家小区业主的投诉后,曾前往该小区调查。
昨日,南安市物价局陈局长说,阳光优家小区在燃气初装费上,是否属于“重复收取”,关键在于这笔费用是否有计到房价成本里。但经过该局调查了解,该小区的设计方案、施工设计图概算,都没有提到与燃气管道有关的内容。
“如果施工概算没有提到燃气初装费,那么这笔费用,便得日后算。”陈局长说。但这与2006年省政府已有的文件就冲突了,文件明确要求,燃气初装费应含在房价成本里,不得另行收取。
前日,南安市物价局物检所林所长称,走访中他们发现了不少像阳光优家小区这种“燃气初装费没有加在房价成本中”的现象,这与省里文件有出入。可后期导致再收燃气初装费,是“合理不合规”。
物价部门这一说法,让不少业主质疑声起。阳光优家小区业主之一林先生认为,物价部门应该严格根据法律,来认定这笔费用是否违规,拿出一个明确的态度来,“合理不合规”这种说法模棱两可,如何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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