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南安市总工会获悉,困难职工及困难劳模补助申报有关材料须于11月30日前上报到南安市总职工服务中心。
困难职工(劳模)是指建立工会组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职工(劳模)、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劳模),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当地低保线上浮50%以内),且因疾病、工伤致残等原因造成支出过大,生活困难的,或子女接受教育支付学费特别困难的职工(劳模)家庭,须提供近期疾病证明或企业、社会工会盖章的生活困难证明;意外致困户,职工(劳模)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须提供近期疾病证明和近期重大支出费用证明;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劳模)家庭,须提供特别困难的相关证明。
困难职工(劳模)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困难职工(劳模)家庭申请表》,提供建档所需的材料。致困原因为大病致困的,应提供医疗诊断书、出院小结、费用结算单或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致困原因为意外致困的,应提供致困情况说明(单位盖章),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盖章)等证明材料;致困原因为子女上学的,应提供学费票据和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以上致困申请都应同时提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工资证明。
若申报对象为农民工或非公企业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在企业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的书面证明材料)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公示材料。
各乡镇(街道)、系统(产业)工会根据困难职工(劳模)填写的《困难职工(劳模)家庭申请表》,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公示、汇总。公示无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将困难职工申请材料、《困难职工入户调查表》及公示情况收集汇总后,统一送到南安市总工会审批。(记者 何雪莲 通讯员 陈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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