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14日讯 保护青山绿水,坚持绿色发展,南安在构筑美丽宜居的生态城市中,严格进行环境保护监测。近日,南安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落实简政放权、审批改革,出台《南安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暂行规定》,进一步开放环境监测服务市场,并安排专项资金保证政府购买验收监测中介服务。

专业检验人员正在对南安一项目进行环保监测
开放环境监测服务市场
《南安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暂行规定》的出台,主要是为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环境监测,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服务行为,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良性发展。
先行先试,南安市率先对环境监测服务市场进行规范。该暂行规定进一步开放了环境服务监测市场,规范、简化了竣工验收审批程序,同时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
根据规定,南安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政府购买验收监测中介服务。由南安市环保局委托社会机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南安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专项资金的设立,意味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大部分资金将由政府买单,将大幅度减少建设单位支出。另外,南安将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形成政府环境监测力量与社会检测资源的良性互补,促进南安环境监测事业逐步实现规范管理。
严格规范环保监测流程
对于申请在南安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单位,规定暂行中有相应的资质标准和要求,也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进行规定。
检测单位应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在省内有从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监测所必需的固定场所、工作环境和设施、仪器设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人员、检验人员等。
南安环保局将联合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照相应的指标考核体系,对申请入驻的监测机构进行评分,择优筛选12家社会监测机构进驻南安开展竣工验收业务,并将其纳入中介机构库进行考核管理,实行动态化管理和末位淘汰制,每半年测评一次,排名最后一位退出中介机构库,由3家后备单位依次进行递补。
按照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应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并落实环保措施后,提供环保措施执行情况相关佐证材料以及相关信息公开证明,向南安市环境保护局提出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申请。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的,由南安环境保护监测站登记排序、依次委托监测服务;不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的,由南安市环境监察大队开具环境监察通知书,指导建设项目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再提出申请。
测单位完成相关报告后报送南安环保局,南安市环保监测站对相关报告进行技术审查、质量评定,提出技术审查意见,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达到验收规范要求。如达到验收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正式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由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局窗口统一受理,并根据前期现场踏勘意见、验收调查(监测)报告结论及审查意见,一般5个工作日就可出具审批意见。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的,则另行处理。(海都记者 林莉莉 通讯员 陈文艺 文/图)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潮声 | 永春白鹤拳:展翅翱翔五洲四海2025-11-21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