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委、市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南安市环保局制定了《南安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对党组主体责任和驻局纪检组监督责任进行明确细分,将党组主体责任细化量化为31条工作事项,将驻局纪检组监督责任细化量化为26条工作事项。
在党组主体责任清单中,对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别划分责任。其中党组领导班子有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选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等21条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有履行领导责任、亲自组织推动、当好廉政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等11条责任;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担当分管责任、带头廉洁从政、履行管教职责等8条责任。
在驻局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中,驻局有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深化作风检查、强化警示教育、推进“四转一强”、加强自身建设等11条责任;驻局纪检主要负责人有10条责任;纪检组其他成员有5条责任。
责任清单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细化、量化、可操作化,明确了党组和驻局纪检组必须承担哪些责任、必须做哪些工作,“职责边界”被进一步明确。(环保局 陈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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