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手机以低价卖出后又赎回,次日以手机屏幕被换过为由向店主索赔5万元。和店主讨价还价后,男子拿了5000元走人,殊不知自己已经犯了罪。
昨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男子吕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该判决已于近日生效。
2015年10月初的一天,吕某经人介绍来到诗山某通讯手机店,将自己闲置的一部苹果5S手机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了店主戴某。次日,吕某又打电话给戴某,称一两天后要将手机赎回,让戴某帮他留着,戴某答应了,并将手机放在弟弟那边保管。
同年11月20日,吕某来到戴某店里,花1650元把手机赎回(保管费150元)。但在次日,吕某就以手机屏幕被换掉了为由,上门找戴某索赔,并且开口就要5万元。“如果不赔钱就不让你好过。”吕某威胁戴某,还说要叫“小弟”到他店里,戴某遂与之讨价还价。当天19时许,戴某和吕某来到另一家手机店,戴某为了摆脱纠缠,当着朋友陈某等人的面给了吕某5000元了事。吕某收了钱就带着手机离开了。第二天,戴某越想越不对,遂报了警。
2015年12月3日17时许,吕某在戴某的手机店内被抓获。吕某已将5000元退还给戴某,并取得谅解。本案审理过程中,吕某的亲属代其预缴罚金3000元。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涉案金额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吕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最终,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洪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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