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1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将从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内容,消费者购买电子电器类产品时,若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七日无理由退货。
对于部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比如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 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办法》明确,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 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对于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央视记者 张伟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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