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关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关乎农村各项改革制度推进,关乎农民重大财产权益保护。今年以来,晋江市自然资源局积极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出台《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助力乡村振兴。
近日,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英俊,党组成员、副局长吕少欣做客“局长在线”融媒体直播间,为大家讲解交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新政策,并解答群众咨询。
吕少欣介绍发证工作背景、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流程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他表示,这次文件的出台,对批准范围内予以确权登记,超出部分在宗地图和房屋分户图上用阴影进行标示,解决了此前超批准范围、超层建设等无法登记的问题。同时,将1987年以前无权属来源宅基地确权登记审批主体下放至乡镇一级,实现审批再提速。
节目中,陈英俊在线回应各位网友的咨询。针对农村房子无任何手续可否办证的问题,他表示,本次出台的文件针对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村(居)民建房占用宅基地,至今未改建、扩建的,且四至清楚、无土地权属纠纷,由所在村(居)委会对宅基地使用现状情况予以确认,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同意出具证明,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予以确权登记。同时,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至2020年7月3日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但无权属来源的,待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明确该类型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办法后,按规定补办用地手续,持补办后的用地手续依申请予以办理登记。
针对动用证查询事宜,陈英俊表示,可到晋江市档案馆申请查档。
另外,陈英俊介绍,通过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能够明晰产权,依法认定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同时采用数字化处理,使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信息更加完整准确。新政策施行以来,截至12月13日,晋江市已受理宅基地登记业务273宗,其中“房地一体”登记业务188宗。
下一步,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将继续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指导各镇(街道)和村(社区)充分利用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按照不同时期、区分不同情形、采取不同方法,统一申请登记,做到“批量受理、集中公示、颁证到户”,加快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用足用好政策,力争“应登尽登、应发尽发”,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记者 阙杨娜 通讯员 陈辉煌 许至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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