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晋江市自然资源局获悉,为稳妥有序推进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方案》《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使用管理分配指导意见》《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等4份政策文件出台。
根据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经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具备开发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等基本条件,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可以入市。入市主体为具备所有权身份的农民集体和依法代表行使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对于推进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助力乡村振兴、破解空间制约具有重要意义。相较之前的改革做法,这次主要做四方面的探索。”晋江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悉,本次试点主要探索突破四大方向,包括结合晋江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以集中连片为导向;差别化征收调节金,引导企业联合集约发展,属集中连片的(面积不小于60亩),工业用地、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和其他类型用地可按入市土地增值收益20%征收,商业用地可按入市土地增值收益50%征收;参照《晋江市建设用地全流程监管实施方案》,签订“双协议”,对投资规模、产出效益、用途管制等事项进行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申请办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下一步,我们将抓紧推动实施,尽快打造一批典型示范。”上述负责人介绍。
(记者 阙杨娜 通讯员 魏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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