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正式实施,其中对亲子鉴定作出明确规定。“六一”儿童节前夕,记者了解到,司法解释三实施以来,申请亲子鉴定、接受亲子鉴定的当事人明显增多,仅浦东新区法院2011年的涉亲子鉴定案件就同比增长214%。
在一个个涉亲子鉴定案件背后,往往有一出出悲欢离合的家庭故事。一份份亲子鉴定、一张张诉状,揭开了一个个隐匿的秘密。也许法律最终给了父母悬而未决的疑惑一个明确的答案,但留给这些无辜孩子的却是永远的伤痛。
案例一
动迁款引发亲子鉴定
儿子不是亲生的
2011年8月4日,对正值本命年的杨景华来说,这是个让他几乎崩溃的日子。一份亲子鉴定清清楚楚呈现在自己的面前——儿子不是他亲生的!
“当初生儿子时你也是知道的…得了便宜还卖乖!”一个月前,前妻胡菲郁的冷嘲热讽还在耳边。
出生在浦东的杨景华有过一次短暂的婚姻。2002年,他认识并爱上了从江苏来上海打工的胡菲郁。
“哥,这女的不正经,都说她在外面有花头!”妹妹是第一个跳出来反对的人。但杨景华铁了心要娶胡菲郁,同居了一段时间后,2003年5月杨景华和胡菲郁两人登记结婚。12月,可爱的儿子小明出生了。
“景华,这孩子不像你哦!”有亲戚开玩笑说。“儿子嘛都像妈妈。”初为人父的杨景华没有在意,乐呵呵地回答。
然而,孩子的出生并没给这个小家庭带来欢乐,琐碎的生活反而让杨景华和妻子的感情日趋冷淡。2006年,杨景华和胡菲郁离婚了,妻子签下一纸离婚协议书,孩子跟随杨景华生活,她放弃对老房动迁款及动迁安置房的一切权利,每年支付儿子抚养费2000元。
2011年6月,久未露面的胡菲郁突然出现在杨景华面前。“给我120万元!”前妻不容置疑地说着。原来,在得知老房动迁的消息后,胡菲郁咨询了律师,然后找上门来讨要动迁款。
“早就说好的事怎么可以反悔?”杨景华气不打一处来。
“儿子在动迁中也有份额,我还没要儿子的份儿呢。”
“儿子是我抚养的,你根本不可能拿到他的份儿!”杨景华大声吼道。
“还儿子呢,你不要装傻,当初生儿子时你也是知道的,不要得了便宜还卖乖!”前妻丢下一句话。
几天后,法院的传票送到了杨家,胡菲郁果然起诉要求杨景华支付动迁款。老实的杨景华气得浑身发抖,他仔细回想着之前与前妻的谈话,一个越来越挣扎的声音在心里纠缠着他,“难道儿子不是我亲生的?”
“我不要跟妈妈”
2011年9月,杨景华又委托北京一家更权威的机构做亲子鉴定,这次他还专门请了律师见证。
“爸爸,疼不疼呀?”已经8岁的小明低头看着采样员给杨景华采血,然后也听话地伸出自己的手指。年幼的他虽然对发生的事毫不知情,但已经隐约感到了父亲沉默的异常。
第二次鉴定结果出来了,结论和之前一模一样。
杨景华觉得天都塌下来了,昔日的“掌上明珠”顿时成了“孽种”。很快,杨景华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妻胡菲郁赔偿他抚养小明8年的抚养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42万余元,同时要求法院确认孩子由女方抚养。
“我不要跟妈妈!”小明知道了父亲作出的“抛弃”决定时哭成一团,他不明白自己究竟做错了什么,孩子撕心裂肺的哭闹让杨家所有人都流下了眼泪。
2011年12月,法院判决小明随母亲胡菲郁共同生活。
从小跟随父亲生活的小明能否在母亲那里拾回母爱?面对完全陌生的环境、突然痛失的父爱,小小的心灵能否承受……
案例二 不孕症“生下”孩子
2004年,唐俊与生性活泼的徐兰珍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徐兰珍发现自己患有不孕症。2009年2月,徐兰珍私自雇了一名待产孕妇冒用自己的名义走进了上海某医院。一个月后,女孩梅梅出生了,出生证上赫然写着“父亲唐俊母亲徐兰珍”。
徐兰珍心满意足地抱着“女儿”回家,但唐俊对此极为反感:“你把这个来路不明的女儿送到民政部门去!”徐兰珍没有理睬丈夫的愤怒,固执地将孩子留在家中,并将孩子的户口报在了娘家。
2010年8月、2011年8月,唐俊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唐俊与徐兰珍离婚,但由于梅梅与唐俊、徐兰珍的身份关系尚未明确,法院在离婚案的判决中对“女儿”的抚养问题没有给予处理。
2011年11月,唐俊以确认自己与梅梅之间不存在父女关系为由,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抚养纠纷的诉讼,并要求做亲子鉴定。得知这一消息,徐兰珍又气又恨:“孩子他可以不管,我绝不会让女儿去抽血做鉴定!当初在出生证上写我们夫妻俩的名字,就是不想让孩子知道自己是抱养的,现在我和女儿生活得挺好,为什么就不能让我们安宁一些呢?难道真要把女儿丢给社会他才满意?”
“徐兰珍不同意做鉴定也行。”唐俊向法庭提交了证据,“医院的产科入院手术记录可以证明梅梅的亲生母亲是2008年6月怀孕的,而这个时候,我的前妻徐兰珍还在为不孕症就诊,所以这个孩子不可能是我和前妻的孩子。”
庭审后,法院作出判决:唐俊与梅梅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拿到判决书后,唐俊头也不回地走了。没有亲子关系,梅梅失去了“父亲”,“母亲”徐兰珍也陷入了独自拉扯孩子的艰辛生活。而梅梅的亲生父母又在哪儿呢,浩瀚人海,谁来真正爱护这个小生命呢?
现状 亲子鉴定呈现三大特点
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正式实施,其中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这一推定条款的实施对法院的委托亲子鉴定工作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浦东新区法院对2011年涉亲子鉴定案件作了一次统计分析,发现“亲子鉴定”类案件目前存在三大特点:
●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10年只有7件委托亲子鉴定案件,2011年则上升到了22件,同比增长了214%。
●案件类型由集中到分化2010年的7件案件中,有5件离婚纠纷,占总数的71.43%;2011年的22件案件中,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7 件,抚育费纠纷6件,变更抚养关系纠纷4件,离婚纠纷5件。这说明,大量以亲子鉴定为请求权基础的案件进入诉讼,使得案件类型更为多样。
●非婚生子女成为主要角色以往的亲子关系鉴定,大多是鉴定父母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养育的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主要考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之间的忠实义务。2011年的22件委托亲子鉴定案件中,有17件事鉴定当事人与非婚生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涉及未婚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夜情等复杂的非婚姻关系,更多是考察个人对婚姻关系之外所生育子女的抚养义务。
反思 到底是谁受伤最深?
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使得简便易行的DNA亲子鉴定技术被广泛用于子女与父母尤其是与父亲的血缘关系的证明,越来越多的人带着忐忑、带着疑问走进了鉴定机构的大门。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不少地方已经出现了亲子鉴定“升温”甚至“爆棚”的现象:有的医院鉴定数量每年以20%的速度攀升,有的鉴定机构一年所做的鉴定数量超过了1000例。
心理学家毕希明认为,目前社会中婚姻状况的不稳定、婚外性行为的增加和非婚生子情况的频繁出现,造成了亲子鉴定如此备受关注。
浦东新区法院副院长孙磊认为:“男女双方不负责任的性关系,图一时的‘性福’,最终不仅自己付出沉重的代价,同时也可能给孩子带来一辈子的伤害。”
以亲子鉴定为武器,无论是否能够验证配偶或者自己的“清白”,双方在内心深处产生的感情隔阂已经无法修补。而亲子鉴定的阴影也同样投射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中,无论鉴定结果如何,受伤最深的还是无辜的孩子。
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协作律师时福茂对某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作过一项调查。调查显示,在所有未成年犯罪孩子中,父母离异或分居等结构不完整家庭中的子女犯罪率远远高于普通家庭的子女,这些未成年人得不到应有的父爱或母爱,享受不到家庭的温暖,极易走向犯罪道路。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及预防也有着多年的研究,她的体会是:“未成年人的问题是成年人造就的,孩子心理问题往往先由别的问题引发,表现出来往往是在后来。要想改变孩子的行为,身边大人的行为要先改变。环境造就人的心理。” (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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