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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自建人才安居房
储永宏副市长介绍,南京将适当放宽高校和科研院所自建人才公寓的配建规模。支持重大项目自建人才安居住房。《意见》对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可允许企业在项目用地内自建人才公寓;也可就近就地规划建设部分共有产权房定向供应。对产业引领型、人才密集型的其他重大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安居支持。
同时,南京将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通过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竞建、竞自持,在集体土地试点建设等方式建设租赁住房,人才安居住房房源中,租赁型住房占7成。
未来5年,南京的人才安居房筹集总量约为1000万平方米,其中篮球比分直播:建设的各类人才住房超过200万平方米。( 扬子晚报记者 仇惠栋)
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
宁政发〔2018〕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实施《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宁政发〔2017〕99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和条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打造以综合性科学中心和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为支撑、以一流创新生态体系为保障的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重点关注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高校院所和企业人才、重大项目人才的安居工作,坚持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通过提供住房、补贴、政策等为人才量身定制安居方式,加快构建系统完备、全面覆盖、高效便捷的人才安居政策和保障制度,为“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提供持续动力和支撑。
二、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
(二)《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可选择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其中,A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上可在本市选择申购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免费租赁2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不少于300万元购房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B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购15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15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和每月7500元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C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购12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最高170万元购房补贴和每月6000元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商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以及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高层次人才的人员等,在本市无住房的,可不受户籍限制,通过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筹集部分房源定向供应的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国土局、市人社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A、B、C、D、E类人才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牵头单位:市公积金中心,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五)《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其非本市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居住地所在区纳入政策照顾对象,安排区内公办学校入学,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六)在海外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区域,筹建专门的海外人才公寓定向供应,配备接入国际医疗结算体系的国际化医院,引入国际学校等教育机构,满足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健康和子女入学需求。(牵头单位: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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