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轮实验中,每名儿童获得两份糖果,面临的选择是:把糖果全部留给自己,或者与他人各得一份。
恩斯特发现,参与实验的儿童的行为选择表现出明显的年龄差异。在第一轮实验中,近80%的7至8岁儿童选择与另一名儿童平分一份糖果。在第三轮实验中,虽然面对着双份糖果的诱惑,仍有高于40%的7至8岁儿童选择与另一名儿童各得一份糖果,而3至4岁儿童中只有不到9%的人会选择与对方平分。而在第二轮实验中,多数7至8岁儿童不愿意让另一名儿童获得两份糖果,而自己仅得一份。
因此恩斯特得出结论:
3至4岁儿童普遍显现“利己”倾向,不考虑其他孩子的利益。5至6岁儿童的表现相差无几,但7至8岁儿童则有完全不同的表现。
三四岁的孩子通常是最自私的,而懂得与人分享一般要到七八岁左右。
恩斯特的实验告诉我们:
第一,自私或许是孩子的一种本性。三四岁的儿童通常是最自私的。
第二,平等观念和分享行为是先天和后天共同作用的产物。自私与否,既与基因有关,也与后天的养育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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