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15万元5名考生考入安徽财经大学
采访中,记者查阅发现,安徽财经大学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副院长石祥强受贿一案中,再涉江西艺考生。
据法院查明,2010年,被告人石祥强在担任安徽财经大学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招生考试阅卷、评分过程中,接受江西南昌某文化艺术学校校长王某(另案处理)的请托,为相关考生提供照顾,并收受王某15万元。
“2009年下半年,我路过蚌埠找到石祥强,讲有一些学生想考安徽财经大学,希望通过他帮助考生达到考学的目的,并提出每考上一名考生,给3万元好处费。”王某向办案单位证实,2010年二三月份,他带着江西省5名考生的美术考试作品照片,找到石祥强,吃饭期间从行李箱中拿出一个纸袋子,里面装着15万元现金,塞给了石祥强。2010年4月,考试成绩出来了,这五名考生专业全部考上了安徽财经大学。
一年后的2011年,南昌这家文化艺术学校校长王某再次找到石祥强,按每名考生3万元的价格交给刘某(参与阅卷的学院老师)15万元,后因只有3名学生考试合格,刘老师退还王某6万元。这之后,因发现漏计一名合格考生,王某又给刘老师汇了3万元,但这笔钱被刘老师一个人得走。
江西多名高校老师在艺考招生工作中受贿获刑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除了省外有高校领导利用艺考招生,收受江西艺考中介或家长的钱财,江西也有高校老师利用艺考面试担任评委,收受他人钱财。
在上饶市信州区法院审理的多起受贿案中,上饶师范学院有数名老师涉及艺考招生时受贿。如在郑某受贿案中,郑某系上饶师范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副教授,在受上饶师范学院委派到甘肃兰州做艺术考试面试评委时,收受考试家长好处费。“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8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判决书认定,郑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从2006年至案发前一直担任上饶师范学院音乐舞蹈学院讲师的王某,在受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指派,赴甘肃兰州担任该校2014年艺术高考招生的面试考官时,收受他人贿赂款11.7万元,个人实得5.3万元,上饶市信州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记者通过查阅判决信息发现,上饶师范学院还有其他老师在受学院委派到外省招生时,收受艺考培训中介或者考生家长的贿赂,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如,有着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项某,从2007年8月至案发前一直担任上饶师范学院音乐舞蹈学院讲师,2010年至2014年期间,项某受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指派,赴甘肃兰州等地担任该校艺术高考招生的面试考官,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21.37万元,个人实得13.97万元,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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