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15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30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就业证的有效期确定。外国人持有就业证和居留证后,才算真正具备劳动者身份,可以在就业证注明单位工作,受中国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同时,《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
监察机构在查清具体劳动用工违法行为,明确该案系外国人非法就业之后第一时间将此案情通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等,由其作出进一步处理。事后,该单位停止使用在校留学生,并及时办理和变更了其他外教的就业证。
市人社提醒,在实践操作中,根据人力资源市场的变化,外国人在沪就业政策也正在逐步调整。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本市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间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在上海,外国人就业制度将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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