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合理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稳定高中招生规模,落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管理规定,严格控制跨县域招生或提前自主招生校数和招生规模。落实优质高中将不低于50%的招生指标分配至各初中学校。
15.改革高中考试招生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2017年全省初中毕业生统一中考工作。制定涵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2017年秋季起入学的初一新生全面实行中考中招改革新方案。落实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中考中招照顾政策。
五、重评价,发挥考试监测导向作用
16.深化高中两项改革试点。完成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省级管理系统研发。开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两项改革《实施办法》和省级管理系统研训。2017年秋季起,全省高一新生全面实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试点。
17.深化中学毕业班教学指导。适时开展2017届高、初中毕业班教学视导和高中毕业班综合质量检查测试,指导对接全国统一高考和全省中考统一,加强高考、中考、高中质检数据分析研究,服务教学改革。
18.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反馈机制。落实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反馈与问题整改制度。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市级质量综合监测评价试点,探索建立省市相互协调的质量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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