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和考察对象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选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
1、体检。遴选机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实际,确定是否组织体检。进行体检的,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或特殊标准等规定执行。
2、考察。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各遴选机关(单位)应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转任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认真甄别“三龄两历一身份”,查阅报考人员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进一步验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体检和考察工作,应在面试结束后的1个月内完成。考察工作结束后,应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五)公示与转任手续办理
1、遴选机关(单位)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妥善处理。公示期间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审核,办理公务员转任审批手续。
应试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
各遴选机关(单位)在申报办理公务员转任审批手续前,须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书面报送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情况。
四、公开遴选工作纪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要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回避。严格落实报考资格认定和审查工作责任制,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发现有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严重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的,取消报考人员的遴选资格,列入不诚信和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人员名单,已办理转任手续的立即予以纠正或宣布无效,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 河南省省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xlsx
2. 河南省省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x
3. 河南省省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公务员局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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