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开遴选方式和程序
按照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公开遴选公务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河南省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hngwy.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统一发布公开遴选公告。这次公开遴选工作的其他相关事宜,均通过以上网站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络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于2017年8月21日9:00至8月25日18:0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络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本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2、资格审查。各遴选机关(单位)应及时对报名申请和相关报考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在48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向报名人员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按要求及时补填;对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未进行报考申请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改报其他职位。对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各遴选机关(单位)应留存其报名信息,以备面试确认时比对核查。
3、报名确认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和上传照片后,应在48小时内再次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确认通过资格初审后,自行下载打印《河南省省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A4纸,见附件2)一式2份,以备确认面试资格时使用。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于8月27日18:00前,登录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30元)。报考人员需自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资金。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9月6日9:00至9月9日9:30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5、开考比例与改报职位。各遴选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遴选人数或取消职位,并由遴选机关(单位)及时通知相关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在48小时内申请改报符合相应条件的其他职位。未申请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6、报名期间,各遴选机关(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接受报考人员咨询。
(三)笔试、面试与专业测试
1、笔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9月9日9:00—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情况,确定是否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2、面试。面试于11月上旬,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各遴选机关(单位)具体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遴选机关(单位)应认真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并在组织实施面试前10日内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审核。
遴选机关(单位)应组织参加面试的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报名推荐表(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准考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遴选机关(单位)根据留存的报名信息,对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进行比对核查和资格复审。
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
3、专业测试。遴选机关(单位)根据职位需要,确需进行相应专业测试的,应在遴选职位中予以明确。专业测试试题的命题、制卷、考务组织、评分等,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进行专业测试的,须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进行专业测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70% +专业测试成绩×3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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