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民大附中只能在16个省的县、县级市和民族自治县进行招生,其毕业生在北京参加高考,将单列计划单独录取,不再占用北京的统招名额。教育部、国家民委、北京市政府近日共同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招生方面,通知规定了民大附中的招生范围:西藏自治区全区;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所辖县(旗)及县级市;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省自治州所辖县及县级市和民族自治县;吉林、湖北、湖南3省自治州所辖县及县级市;海南省、重庆市所辖民族自治县;辽宁、吉林2省所辖边境民族自治县。其中西藏、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省藏区以及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和云南怒江州(三区三州)为重点招生地区。中考方面,民大附中中考招生纳入各地普通高中统一报名、考试、招生管理,与当地示范性高中招生同批次录取,不再组织任何形式的单独考试、单独录取,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插班、择校、共建、借读、艺术体育特长等类型学生。拟录取名单要进行公示。
高考方面,民大附中跨区域招收的少数民族学生按规定完成高中阶段学业后,参加高考统考招生的学生,毕业当年可在北京市参加高考。在取得北京市高中学籍并在北京市参加高考统考招生的,高考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在“贫困地区民族专项”计划中单列安排并下达,北京市根据单列计划单独录取,未录取的学生返回原籍。参加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的须返回原籍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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