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发展质量和内涵,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近日,南安市出台《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
《意见》分为六大部分,共计40条,至2015年12月31日,南安市政府每年将拿出7000多万元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工业龙头企业、成长型企业、上市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及进行技术改造、自主创新、标准建设、品牌运作建设的企业等进行奖励。
同时,市政府每年还将安排200万元的成长型企业专项扶持资金,重点奖励成长型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个体改制、配套加工、商标建设等;设立200万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重点奖励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节能环保示范项目的企业;设立300万元石粉碎石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石粉碎石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意见》还在扶持企业发展、推进创新引领、引导企业投资、实施人才强企等方面提出了相关优惠政策。
(南安财政局苏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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