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再次强调:“中国好声音”汉字名称权利指向浙江卫视
Talpa所提出的商标侵权之诉中,有关所谓侵权标识包含有“中国好声音”五字,对此被告梦响强音公司表示,Talpa并不享有包含“中国好声音”五字的商标权,相反,“好声音”是浙江卫视的有效注册商标。一般公众看到含有“中国好声音”的标识商标,首先明确联系到并知晓的是浙江卫视知名电视栏目《中国好声音》,而绝非Talpa。
因此,梦响强音使用有关标识,并不会导致对电视节目服务来源的混淆与误认。
此外,《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系浙江卫视独立创意制作、在中国广电部门审批通过准予备案,系国有媒体品牌,属于无形的国有资产,应当归属也只能归属于浙江卫视所有。
中国所有省级卫视均属于国有媒体,所有国有媒体平台播出的电视栏目品牌,均耗费大量国有媒体资产予以重金打造,进行市场宣传,创立并扶持栏目品牌形象。而境外资本进入中国广播电视制作领域是被明令禁止的,在此前提下,境外资本却主张持有中国国有媒体打造的中文栏目品牌,这显然是一个悖论。
此前有所谓《中国好声音》中文名称归属已尘埃落定的说法也并非事实。《中国好声音》在中国法下节目名称的归属,仍有待依据大陆相关法律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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