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31日讯 一批与自贸试验区有关的厦门市地方性法规,将为对接国家层面法治保障,进行相应调整。
记者在昨天上午举行的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悉,《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草案)》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草案》,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暂时调整实施《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第十一条有关企业设立审批的规定、第十二条有关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审批的规定、《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条例》第十一条有关企业设立审批的规定以及《厦门市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第十六条有关台湾同胞投资者设立企业的审批规定。(海都见习记者 陈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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