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房2016年续租第三批的租户,续租工作已经开始。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定于1月12日-13日、1月16日-19日办理2016年续租第三批的续租工作。据统计,本批次共有2690户需要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申请家庭申请人(承租人)或共同申请人(共同承租人)可于1月5日起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小区物业公司领取《保障性租赁房续租合同签订通知单》,并按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及《通知单》到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签订续租合同。如果租户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续租合同签订手续,将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取消承租资格。其中轮候号后标注“暂缓”的承租家庭,待其所欠租金全部交清或整改认定后再办理续租合同签订手续。
符合承租条件的2016年续租第三批的2690户承租家庭,可以在市建设局官网查询签订续租合同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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