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接连被盗,不满物业管理,业主陈先生连续三年拒交物业费。不承想却被物业告上了法庭。日前,思明法院受理这一案件,并对案件进行调解。海峡导报记者参与调解过程。
纠纷
“物业未尽到管理职责。”陈先生说,小区公共设施损坏未及时修理,绿化长时间不修剪,天台漏水不予理会,保安人员年龄偏大且不尽职……更让他生气的是,他家曾连续两次被盗。“两次损失惨重,物业没有给任何说法。”陈先生非常生气,于是他决定拒交物业费以示抗议。“我们当时提出要给他物业费打个九折,他不愿意。”物业公司认为不能将所有的问题都归咎于他们。“两次损失都非常惨重,九折是什么个意思?”陈先生觉得物业公司非常没有诚意。双方争执不下,物业公司遂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物业管理费6000多元以及相应违约金5000多元。
调解
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在管理方面,确实存在瑕疵,无法提供出事时间段的巡查记录,所以不能证明尽到了安保责任。从监控资料来看,小偷进入小区未进行什么登记,来去自如。陈先生家被盗,物业公司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建议适当减免陈先生拖欠的物业费。
对于陈先生来说,“物业有责任,但不代表业主就可以不交物业费”。如果因此不交钱,小区管理就有可能瘫痪,大部分的业主利益受损。如果陈先生有直接证据证明其物业被盗是物业公司失职导致,则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经过法官和导报记者的调解,物业公司向陈先生致歉,并主动提出将物业费打八折,并减免违约金。陈先生同意这一调解方案,并对物业管理提出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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