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0点多,新阳大桥的水闸边上,传来“轰”的一声响。
有人点燃了一根“土炮”往海里扔,紧跟着几条小银鱼翻着肚皮浮上水面。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举报后赶去,两个小伙抓鱼抓得正欢。
执法人员问:“在干吗?”“放烟花。”他们狡辩着,并不承认炸鱼。但这瞒不过辖区的马銮湾边防所民警,民警在附近找到了捕捞工具和一袋鱼,这些鱼都很小。
俩小伙终于承认,他们将鞭炮里面的火药拆下来,炸鱼玩儿。实际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内陆水域严禁炸鱼、毒鱼、电鱼,违者将被处以1000-50000元的罚款。
幸好俩小伙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影响,执法人员严肃教育后进行了相应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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