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时,为了打折选择不要发票,这样的事情很多人都做过。家住莲前的卓女士,日前却遇到一件因拿不出发票、索赔无据而引起的纠纷。日前,思明区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并对案件进行调解。导报记者参与调解过程。
纠纷
两个月前,卓女士骑车时,与郑先生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卓女士不仅受伤,其佩戴的玉质手镯也磕破了一个小洞。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郑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郑先生也表示愿意承担相关医药费。“医药费好说,但这镯子破损费该怎么算?”卓女士表示,手镯是她花了七万多元购买的,经过多年的收藏以及佩戴,已经升值了。“至少得赔偿我九万元!”郑先生要求卓女士出示手镯购买时的发票,但卓女士却只有商品信誉卡以及收据。原来,当时为了减少费用,卓女士选择了打折不要发票的方式,只拿了收据。“没发票,怎么能证明真实价格是多少?”郑先生不乐意了,他表示手镯破损并不明显,不影响佩戴,还有残值,他不同意卓女士所说的赔偿金额。于是,卓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郑先生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手镯损失九万元。
调解
对于卓女士来说,因她未能提供正式发票,因此单凭收据是无法判定手镯价值的。同时,该手镯经过收藏以及佩戴,是否升值,也不可以依照卓女士单方面说法判定。
对于郑先生来说,手镯破损是事实,需要进行适当赔偿。虽无发票,但收据上也有销售商家的印章,可做相关凭证。不可因没有正式发票,就拒绝赔偿。
在法院的建议和协调下,双方共同委托鉴定机构对手镯事故发生前的价值和事故后的残值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事故发生前的价值与现有残值的差额为三万元。“凡事要有依有据。”法院方面建议由保险公司对此差额进行全额赔偿。保险公司同意这一调解方案,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建议
购物时,务必要及时索取正规发票,在出现纠纷时,可作为凭证,切莫因贪小便宜或者嫌麻烦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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