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租来店铺做生意,阿平却干起“挂羊头、卖狗肉”的勾当,表面上是房屋中介,暗中却非法套现435万元。前日,同安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2009年12月,阿平的房屋中介服务部开张。可公司运营不到半年,阿平便积极谋求“转型”,开始做起非法套现。靠两台租来的POS机,不到一年时间,阿平的套现生意便经营得红红火火,套现总额高达435万元。直到去年6月被抓获时,阿平靠每次套现获取1.2%—1.5%的手续费,扣除各项支出后,仍然获利13000元。
同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阿平非法使用POS机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 (记者 林雯 通讯员 陈妙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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