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娱乐明星八卦不断,“出轨、小三”成了市民茶余饭后的谈资。其实,记者了解到,如此剧情也正在我们身边上演。那么,婚内出轨闹上法庭,该如何举证呢?
女子收短信被骂妓女
2012年,小娟的手机上收到一条短信,短信称小娟与其丈夫有染。仔细看了眼号码,小娟并不认识此号码,一度以为是发错了的短信。然而,从那天起,类似短信一条接着一条蜂拥而来,短信里出现了“小三”、“二奶”、“妓女”等字眼,语言污秽不堪。之后,小娟获悉,该号码主人为前任老板阿水的妻子阿玉。
更令小娟没想到的是,前老板阿水还以自己的名字在一共有的QQ群里发布了一则声明,声称其与小娟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小娟还以怀孕要挟给她20万元。
事情远还没结束,2012年6月的一天,小娟的单位里突然闯进了一伙人。这群人随手抄起保温瓶、电话、剪刀等对有孕在身的小娟一顿毒打,有意攻击小娟腹部。混乱中,小娟听到了“小三,勾引人家老公,砸死她”之类的话。
忍无可忍,小娟将阿水、阿玉告到法院。
丈夫出轨 夫妻合告“小三”
事情闹上法院,事件来龙去脉逐渐明晰了起来。
2012年5月初,阿玉意外发现丈夫阿水向小娟转账20万元。在阿玉的逼问下,阿水只好将其与小娟的不正当关系一五一十说了出来,阿水还透露小娟可能已经怀上了他的孩子。
“我只是想要一个完整美满的家,不想她再继续破坏我的家庭。”阿玉辩称,前往小娟单位前本想当面对质,制止她的行为,没想到发生冲突。
夫妻俩还称,阿水曾向小娟转账多笔,共计35万余元。2012年5月,阿水又汇了20万元给小娟。阿玉认为,第一笔是“包养费”,第二笔则是因为小娟以怀孕相要挟。开庭时,阿水夫妻已就这两笔款项在另案中以借贷纠纷起诉小娟。经法院查实,2012年1月至5月,小娟和阿水确实有通话及短信联系,两人曾在酒店同住一房间。
判决结果:
阿水、阿玉停止侵害、登报道歉,赔偿小娟人身损害费用1383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法官说法:
被告到原告的办公场所对其围攻殴打,并散布对原告人格有损的语言,且在QQ群里及发给原告的短信中均存在对原告侮辱性的语言,主观上有对原告名誉进行损害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害原告名誉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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