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1日,马巷镇西亭村的王女士上小学的儿子花5.5元,在本村的一便利店购买1把玩具左轮火药枪和7张火药纸。当天下午,放在孩子口袋内的火药玩具枪因不明原因突然起火燃烧,孩子所穿衣服和裤子迅速引燃,幸好当时路边大人发现情况立即将其衣服脱下,避免发生重大烧伤事故,但孩子身上皮肤已有不同程度烧伤和起泡。
事件发生后,王女士当即向公安部门报案,便利店负责人王某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销售的“三无”玩具枪已被公安部门销毁。伤害赔偿一事,转交工商部门调解。马巷工商所工作人员提醒,寒假期间家长要看护好孩子,不买“三无”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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