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屋顶平台,顶层业主能否专享?
为证明楼顶归自己使用,林先生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合同补充协议》,其中开发商和林先生针对屋顶使用权进行了书面约定。该补充协议中第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其他问题:(一)无独立通道的屋顶使用权属于该建筑物内的全体业主,有独立通道的屋顶平台、露台、晒台,由出卖人书面确认的能独立出入该屋顶平台、露台、晒台的房屋买受人使用。
但是,开发商答辩说,本案讼争屋顶平台不属于林先生购买商品房的专有构成部分,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林先生则说:“这就是我购买商品房的专有构成部分。在房子构造上,只有我的房子能进出楼顶。”
对此,开发商则说:“我们同意原告具有一般性的使用权,但不具有排他性的专有使用权。”
而且,开发商认为,虽然有补充协议,但是林先生对屋顶平台的使用权是有限制条件的。根据《补充协议》,原告林先生对楼顶的使用应符合政府有关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及公共道德,不得违反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出卖人和其他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只能合理使用。而林先生对屋顶平台的使用,已经超过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并已经受到厦门市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处罚。因此这种不合理的滥用行为,不应当得到支持。
调查:部分开发商私卖屋顶使用权
导报记者调查发现,“买顶层送屋顶”已成为楼市的常见做法。厦门不少开发商向顶层业主作出的承诺,有口头承诺,也有合同约定。而有了开发商的赠送承诺,一些顶层业主俨然将屋顶视为其私人“地盘”,小区内私搭乱建现象也越来越普遍。
顶层房,更贵,却更好卖。同一小区,甚至是同一栋楼,顶层房比非顶层的房子报价贵出上百万元。
导报记者暗访多个楼盘售楼处发现,不仅二手房顶层受青睐,一手房的顶层也是最受欢迎的房源。
集美某小区一名售楼小姐说:“顶层房大都被关系户在开盘前订走,开盘后有钱都买不到了。”该售楼小姐告诉导报记者,该小区顶层楼房“全被抢光了”。当被问及顶层为何如此抢手时,对方直截了当地答道:“顶楼业主可以把楼顶的空间利用起来。”
同样把顶层空间作为卖点的,还有很多开发商。如杏林一个楼盘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告诉导报记者,自5月开盘以来,该小区所剩的顶层已不多。同安一个新开盘楼盘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说,该小区的顶层全为楼中楼。自小区4月份开盘起,短短3个月内,顶层已近售罄。
很多顶层业主不只看中空中花园,还想在屋顶再造一个空中别墅。一位售楼人员告诉导报记者:“怎样利用楼顶的空间,全由业主决定。在某种意义上,买下顶层楼中楼,再加上扩充的面积,每平方米平摊下来便宜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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