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闽南网12月14日讯 阿忠觉得头晕、头痛、全身没力气,就到湖里区一家小诊所就诊,小诊所的医生说他是中暑,给他开了些常规的药物,但随后,阿忠在诊所打了针后回到家中就猝死了。阿忠的家人将诊所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64万余元。
日前,湖里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定,阿忠死于病毒性心肌炎,诊所虽然要对他的死承担责任,但仅需承担次要责任,因为小诊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出其医疗水平。
小诊所打针后猝死家中
2010年8月28日,男子阿忠因为感觉到头晕、头痛、乏力,就到湖里区一家小中医诊所求诊,该诊所的助理医师杨某接诊了阿忠,经听诊、量血压和脉搏,杨某诊断阿忠是中暑了,并开了一些药品给阿忠服用。
在随后的29日、30日、31日,阿忠都有到该诊所就诊,还是杨某接诊,除了开药外,杨某还对阿忠进行了肌注药物和输液。8月31日晚上,阿忠从诊所接受肌注后返回暂住处,当晚约11点左右,阿忠在家中猝死了。
当年9月1日上午,阿忠的家人将阿忠的死讯告知了诊所,并向诊所提出了赔偿要求,但双方没有谈妥。后来,他的家人又向卫生部门投诉,并将诊所告上了法庭。
而经卫生部门调查,诊所给阿忠开的药为银翘解毒冲剂、正气水和扑感敏,注射的为复方氨基比林,输液的为维生素C和B6。
认定死于病毒性心肌炎
日前,湖里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根据相关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法院认定阿忠的死亡原因是病毒性心肌炎,可以排除是药物所致的可能。
法院认为,该诊所存在两方面违法行为,首先,阿忠到该诊所就诊时,是由执业助理医师杨某接诊,开具处方并对其进行肌注和输液的,并没有执业医师的指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其次,该诊所在阿忠就诊时,并没有为阿忠书写病历并妥善保存,而是在接到投诉后再补写的,这种行为违反了诊疗常规,损害了患者的知情权。因此,法院认为,该诊所应该对阿忠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诊所仅需担责两成
不过,法院也指出,在确定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时,不应超出其医疗水平相应的注意义务的合理界限。阿忠是死于病毒性心肌炎,由于病毒性心肌炎的临床表现常取决于病变的广泛程度,轻重变异很大,可以完全没有症状又或猝死,临床确诊有一定困难,而诊所在医疗设备条件、医疗技术水平方面的局限性,也给诊断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增加了难度。
因此,法院认为,该诊所对阿忠的死亡仅需承担次要责任,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诊所就阿忠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20%的赔偿责任。日前,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小诊所应赔偿阿忠的家人各项损失125455元。(海峡导报记者 陈洋钦 通讯员 禾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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