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保障性租赁房常态化申请分配1月2日启动。近日,市住房和建设局制定印发《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分配方案》。
要常态化申请我市保障性租赁房,需满足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1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等条件。值得注意的是,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且符合前文条件的,也可以常态化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按照方案,思明区、湖里区房源仅向思明区、湖里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房源向全市符合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提供。
(海西晨报记者 叶子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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