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出台《厦门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这也是我市首个针对村庄规划编制的导则,主要针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总则、村庄分类指引、规划内容指导、规划技术要求、规划成果形式等做出了系统详尽且契合厦门地方实际的要求与指引。
《导则》以因村施策、分类指导为原则,提出针对不同类型村庄,形成差异化的规划编制内容、编制深度与成果表述,作出不同的规划建设指导意见,并将我市行政村划分为集聚提升中心村庄、转型融合城郊村庄、保护开发特色村庄、搬迁撤并衰退村庄和待定类村庄等五类,分别提出了规划方向和规划重点,将行政村域内的自然村按照适建、限建、禁建进行管控。
《导则》突出差异化编制导向,将村庄规划内容分为基本内容与可选内容,不同村庄可进行选择性编制。《导则》要求村庄规划编制要以村庄现状及特色为基础,明确产业发展布局,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村庄类型、现状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明确村庄发展定位,制定村庄发展、国士空间开发保护目标,提出相应的发展策略,划定管控边界,优化村域国土空间布局与结构,对村庄建设用地、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安全防灾减灾、人居环境整治、近期实施项目等内容作出规划指引。
如何让村庄更加便民?《导则》提出,规划应梳理村庄现状缺少及配置不达标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根据配置标准进行补充完善,明确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鼓励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闲置的既有建筑进行改造,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集聚提升中心村庄和保护开发特色村庄应根据现状公共服务设施分布、村民住宅布局等情况,在满足建设要求的基础上,重点考虑配置与集聚发展、文化旅游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转型融合城郊村庄可根据自身区位条件与需要,因地制宜配置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适当调整配置标准,与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共享共用,提升公共设施利用效率;搬迁撤并衰退村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酌情降低设施的配置标准。
为了让村庄规划更实用,《导则》提出我市村庄规划要注重驻村实地调查,深入调研村民需求,找准村庄发展中的问题,充分尊重村民意愿。
《导则》针对村庄规划的不同受众和需求,明确村庄规划成果分为面向审批管理的“管理版”和引导村民参与的“村民版”,让村民也能看得懂村庄规划,并将规划内容向村民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加强村民对规划内容的理解。
(厦门晚报记者 林依文 陈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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