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正在促进全市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厦门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制订,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记者了解到,《办法》共有4章、19条,从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性质、培育与认定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对创新中心的定义为由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研发能力、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单位牵头,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组织和公共平台等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是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以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市场转化为重点的创新平台。
我市将优先支持采取“公司+联盟”模式运行的企业法人形态创新中心,创新中心也可以依托法人单位成立。由市工信局按照“先培育、后认定”的办法,组织开展“厦门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工作,每三年对创新中心进行一次考评,可采用现场考察、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择优拟定创新中心单位名单,认定其为“厦门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运行良好的创新中心,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市工信局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创新中心评选。
对于创新中心的认定条件,《办法》提出需具备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组建(或计划组建)资金(包括研发设备)原则上不少于2000万元等5个方面。而牵头单位为行业骨干企业的,需满足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不低于5亿元,近三年累计研发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拥有5项以上发明专利。(厦门晚报记者 张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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