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同安区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人陈某荣等12人涉非法采矿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首起涉生态环境的涉恶案件。
同安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荣原系海沧区某村村委会主任。2009年以来,陈某荣纠集被告人陈某勇、陈某峰、李某泡等人,在海沧区某建设工地周边非法挖取矿土,以暴力、威胁手段在厦深铁路工程某段项目建设和海沧区某水库填土建设过程中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将国有矿产资源当成自己的“摇钱树”。
最终,陈某荣以犯非法采矿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40.5万元;2名被告人被撤销缓刑,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其余9名被告人以犯非法采矿、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全案并处罚金合计52.2万元,退赔被害人违法所得1.8万元,继续向被告人陈某荣等人追缴违法所得2727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记者 陈万泉 通讯员 同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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