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验房时,发现墙面存在空鼓问题,要求开发商整改。不幸的是,整改后,房屋因超强台风受损。业主为此状告开发商,要求开发商修复房产,并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
昨日,集美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业主的诉讼请求。
1验房时,发现问题要求整改
引发官司的这套房产位于集美区。之前,居民小宏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小宏以90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位于集美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
合同签订后,小宏依约支付了首付款60万余元。后房屋经验收合格。2016年6月20日,小宏收到交房通知单。同月28日,小宏与开发商工作人员一同现场验房,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因刷卡机出现故障,小宏未带现金未能缴费,故当天未能办理交房手续。双方未另行约定交房时间。
同年8月,小宏再次验房并登记墙面存在五处空鼓问题。2016年9月13日,空鼓问题已整改。
2台风登陆,房子损坏谁担责?
两日后,意外发生了!超强台风“莫兰蒂”在厦门市登陆,涉案房屋出现墙面渗水、门窗遭到损坏等情况。
双方因就房屋渗水、门窗损坏等问题协商未果,小宏将开发商诉至集美法院。
小宏认为,开发商拖延施工才导致交房延期。台风虽为不可抗力,但该不可抗力事件只会造成毁损,不会导致修复工作长期延误,因此交房延期是人为因素导致,故要求开发商修复门窗、整改空调孔洞、燃气管孔洞并赔付逾期交房违约金6万元。
开发商认为,该商品房已符合约定的交房条件,且小宏签收了交房通知单,开发商并未逾期交房;合同约定在交房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的任何瑕疵问题均属保修责任,由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小宏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收房。因此,小宏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没有合同与法律依据。
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进行现场勘验,发现台风对房屋造成多处损坏,但未发现渗水现象,法院要求开发商对上述损坏进行修复。在修复、整改后,法院组织双方办理了交房手续。小宏因此变更诉求为要求开发商赔付逾期交房违约金6万元。
3法院判决,开发商不用赔
法院认为,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以及开发商提交的竣工验收材料等证据,足以证明涉案房屋在2016年6月17日已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小宏在“莫兰蒂”台风来袭之前反映的问题属于保修范畴,其可以在交房后要求开发商整改。台风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莫兰蒂”台风对涉案房屋造成的损坏不可归责于双方,且开发商已完成修复工作。根据合同约定,小宏不得以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拒绝收房,不构成其拒绝接收房屋的正当理由。因此,开发商不存在逾期交房,本案逾期交房的责任不在于开发商,开发商无需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小宏主张开发商赔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因此,法院一审驳回业主小宏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小宏提起上诉,后来又撤回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集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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