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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过站的陈某与公交司机争吵,先后3次用手抢夺方向盘
公交车失去方向左右晃动,多名乘客跌倒
接警赶来的公安民警将陈某抓获并刑拘
因坐公交车坐过了站,厦门一乘客与司机争吵,甚至抢夺公交车方向盘、逼停公交车。最后,该名“糊涂”乘客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昨日,思明区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据介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需入罪。
据介绍,2017年2月,陈某乘坐45路公交车,到厦门市思明南路博物馆公交车站。公交车停车下客后,陈某未注意到车辆到站,来不及下车,车子就关门继续往前开。陈某随即让司机停车,由于不是停靠站点,司机并没有停车。之后,载满乘客的公交车在思明南路行驶过程中,被告人陈某开始与司机争吵,先后3次用手抢夺方向盘,造成公交车失去方向左右晃动,多名乘客跌倒,严重危及公共安全。陈某随后被接警赶来的公安民警抓获并刑拘。
案件移送思明区检察院后,经过审查,检察机关认为陈某不顾公共安全,抢夺正在行驶的公交车方向盘,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后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思明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该案中,被告人陈某因琐事与公交车司机争吵,随后不顾及公共安全,用手抓公交车方向盘,试图逼停公交车,导致公交车左右晃动、部分乘客前后左右倾斜、摔倒,车上乘客处于危险状态。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故该案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检察官说法
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须入罪
检察官表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实行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须入罪。具体后果只是入罪后作为量刑的依据。
近几年,乘客因纠纷干扰公交车司机驾驶导致事故甚至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如果在公交车上不小心坐过站,切不可采取过激行为干扰司机驾驶,否则可能造成车辆失控,危及他人人身安全,自己也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厦门日报记者江海苹通讯员廖榆良张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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